行政执法员和科员区别
行政执法员和科员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岗位类别:
行政执法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负责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
科员则属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主要负责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综合管理和机关内部管理工作。
所属层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为11个层次,其中一级行政执法员属于第10层公务员职务序列。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有12个层次,一级科员位于第11层次,二级科员位列第12层次。
任职管理:
一级行政执法员实行任职条件和职数管理,职数由执法单位的主管部门统筹使用,且不得超过该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编制总数的3.5%。晋升为一级行政执法员需要满足一定的任职条件,并在晋升前向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科员的晋升则不涉及职数管理,晋升标准由各机关自行制定,且与学历相关,通常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而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
综上所述,行政执法员更多地从事直接的现场执法工作,而科员则在机关内部进行管理和服务工作,两者的晋升标准和条件也有所不同。
一级科员和一级行政执法员区别
一级行政执法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一级科员属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是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与政府机关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相比,行政执法类职位具有下列特点:
一是纯粹的执行性。只有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规、政策的职责。这一点与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区别尤为明显。
二是现场强制性。依照法律、法规现场直接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强制和稽查。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