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及人员编制设置范文

机构改革!这里设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编制这样设置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委编办以“五到位”为抓手,加快构建“一支队伍管执法”的基层治理模式,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执法机构设置到位。将试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加挂牌子调整为单独设置的事业单位,分别设立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调整为所在乡镇生态环境建设办公室挂牌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实行联合执法。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承担以乡镇名义开展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工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并接受有关县级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人员编制保障到位。试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所需编制按照“编随人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从试点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中统筹划转。各试点乡镇需将本乡镇持有执法证的事业编制人员调整至综合行政执法队,并同步对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进行统筹调整,统筹调整方案及具体人员名单报组织、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执法清单编制到位。根据《关于依法向乡镇下放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第二批)及公布乡镇政府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梳理乡镇执法事项清单96项,印发《中共栾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栾川县乡镇执法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列入清单中的执法事项,依法赋予乡镇查处权限的,由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乡镇名义集中行使;未列入执法事项清单、超出乡镇查处权限的,由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协调县区职能部门派驻机构联合执法,或移交上级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四、执法行为规范到位。建立执法人员定期培训机制,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文广旅局等下放执法事项较多的部门对乡镇综合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针对基层执法常见的各种类型案例进行现场讲解,规范执法行为,讲解执法流程,统一执法文书,不断提高基层、一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服务水平。

五、协同配合落实到位。依据《栾川县县直职能部门派驻乡镇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将派驻机构人员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工作机制,将“纳入乡镇执法和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协调管理,按派驻机构人员实施年度考核,乡镇党委政府备案确认”作为派驻机构六个月以上人员纳入乡镇补贴发放范围的认定条件,通过乡镇补贴的导向作用,落实派驻机构管理办法,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上下联动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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