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司法局着力解决“五个问题”稳步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近日,吕梁市司法局联合市委编办召开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学习全省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第三次工作视频调度会会议精神,并就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提出了着力解决“五个问题”稳步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思路。
一、着力解决乡镇综合执法机构队伍人员不健全的问题。规范执法机构建设,严格执行编制部门“三定方案”要求,规范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名称,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综合执法办公室的统筹指挥下开展工作。规范执法队伍人员,明确机构组织架构,执法队人员由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司法所等派驻站所的人员和综合执法办公室的专职人员组成。规范办公场所和设备配置,科学设置综合办公、文书档案、执法办案等功能区,试点县要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车辆和执法记录仪配置。
二、着力解决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权梳理不平衡的问题。厘清乡镇(街道)权责清单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关系及区别,综合执法机构原则上主要承办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执法事项。对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开展“回头看”,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梳理法定可委托事项清单和县直主要执法部门执法事项清单,积极探索建立“乡镇点菜,部门端菜”的放权赋权新模式,坚持差异化放权赋权,因地制宜形成“一乡镇(街道)一清单”。
三、着力解决乡镇(街道)综合执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针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权限,统一执法文书范本,明确适用范围,明晰执法程序。以指挥调度制度、执法协作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等为重点,建立统一、完善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指挥调度体系。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搭建统一综合执法平台,创新行政执法模式。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提升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四、着力解决乡镇(街道)综合执法监督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建立完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管理考核机制和执法投诉受理和反馈制度,将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活动纳入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督范围,对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投诉问题,做到及时调查核实、公正处理、及时反馈。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范围和程序。
五、着力解决党委在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中更好发挥领导作用的问题。强化党委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引导基层党委把党建工作融入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日常工作中,加强党对综合执法工作的领导。增强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本领,严把“入口关”,强化执法资格管理,切实增强执法人员纪律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服务意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原标题:《吕梁市司法局着力解决“五个问题”稳步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